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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力资产证券化“换挡” 并购重组“踩油门”

发布时间:2024-11-14       作者:中阳期货      点击数: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上海近日发布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行动方案,要求并购重组需注重价值引领,向有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助于重点产业补链强链的项目倾斜,塑造典型案例,树立鲜明导向。

  记者梳理发现,伴随政策暖风频吹,已有多个省份从推动企业上市转战并购重组,在资本市场进行新的布局。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从支持IPO到发力并购重组,主要考量是政策导向、产业整合和企业竞争力。通过推动并购重组,地方政府可以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竞争力。

  转向发力并购重组

  10月以来,江西、四川、广东、陕西、浙江、深圳等多个省市先后发声,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措施。

  其中,四川出台的《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拓展产业生态圈,延伸创新生态链;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用好科创板股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上市公司,往往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代表。在当前全球产业变革加快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在加快推进的背景下,亟须发挥好企业并购重组的关键作用,助力产业整合和提质增效。适应资本市场从数量发展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在严把“入口关”的背景下,并购重组成为平衡地方发展、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最大公约数”。

  “我们也是顺应政策的调整,将此前的上市公司倍增计划转变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一地方政府金融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发挥并购重组功能,带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委金融办副主任、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潘广恩指出,当前,浙江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的运行与发展,充分体现了产业并购、创新导向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特征。

  并购基金密集成立

  自“并购六条”出台以来,地方成立并购基金的步伐明显加快。政府和企业通过参与并购基金,不仅能够吸引外部投资,还能促进本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快速成长,提升竞争力。

  11月1日,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联合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共同宣布拟发起设立深证并购基金联盟,邀请全国范围的私募基金管理方、出资方、标的方、中介方等“全链条”并购基金参与主体加入联盟,共同建设完善深圳并购重组行业生态体系,推动深圳并购重组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LP)月报数据显示,9月政府资金LP累计出资201次,较上月148次增加36%,认缴资本370.34亿元,较上月652.94亿元减少43%。整体来看,出资活跃度提升,但平均出资规模有所下降。

  从各级引导基金的出资结构来看,地级和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规模位居前两位,共出资约97.04亿元,呈现资金下沉的趋势。

  在地区活跃度方面,9月份安徽和江苏在机构LP中的出资次数最多,分别为95次和84次。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共同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也在不断增加。

  赣锋锂业日前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共同投资设立江西省兴赣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总出资额为20亿元,主要合伙人包括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等。

  开源证券指出,国资并购具有政策、资金、资源、高并购成功率等多重优势,有望成为驱动并购重组市场的重要力量。

  并购重组要注重实效

  并购重组在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作用明显,但做好并购重组并非易事。

  “地方推进并购重组需要注意合规性审查,防范税务和财务风险。需要加强事前审查,降低信息不对称,尤其是亏损公司收购IPO撤否企业案例。要实现资产债务稳健,避免盲目跨界,防范过度扩张。”田利辉称。

  从实践来看,多地政府已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理性实施并购重组。

  例如,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就提到,要注重全程服务,提供专业辅导,强化政策供给,有效整合标的,真正实现“1+1>2”的效果。同时,要切实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坚决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维护经济大局稳定。

  多地监管部门提示,要重视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与合规管控。大连证监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并购观,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不盲目、不跟风,对上市路径的选择要客观慎重;在并购过程中对并购标的、交易价格要审慎把关,守住真实性底线,要能管得住、整合到位,力争达到“1+1>2”的效果。安徽证监局主要负责人提出,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公司在并购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加强违法行为防控。

  此外,田利辉还表示,各地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设置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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